办理依据: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》
受理单位:现居住地镇(街道)计划生育办公室
办理范围:育龄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本市,拟在现居住地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的人员
所需材料:
1、夫妻双方个人申请;
2、夫妻双方身份证、结婚证;
3、女方的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或户籍所在地乡镇(街道)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;
4、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(街道)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。
办理流程:当事人申请——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——受理机关向育龄夫妻户籍地乡镇(街道)核实情况——育龄夫妻户籍地乡镇(街道)反馈信息——经核查情况无误的即时办理